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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所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5-16 | 浏览:47540次 【关闭此页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特制订光电所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  成立由主管领导、研究生部负责人、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代表和导师代表组成的7-9人评审小组,负责组织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严谨有序、公开透明。

三、  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经过评审小组测评排序的方式产生。

四、  测评内容根据不同年级其指标和分值不同,具体指标以及分值详见附表《三好学生评分表》。

五、  非毕业年级(硕二、博一、博二)申请人分值最高的推荐参评三好学生标兵。

六、  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成绩优良。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七、  优秀学生干部应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且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八、  优秀学生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附:《三好学生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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